河南省南召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平在4年的任职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犯罪嫌疑人,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额60余万元。11月11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对李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判处李平有期徒刑十一年。
现年52岁的李平出生于山西省襄垣县。1974年9月,李平从警官学校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被分配到他梦寐以求的公安队伍。30多年来,李平从基层小警员开始,工作上一直兢兢业业,因其多次侦破大案要案,且从来都是拒绝收受贿赂,人们送其美名:“铁血警官”。2004年初春,李平被提拔为南召县公安局局长。
当上局长后李平过不了清贫的生活,开始疯狂敛财。从2004年开始,李平先后多次收受属下贿赂,为当事人办理升迁或者摆平麻烦等。
2004年8月,原南召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警员王某为了调整工作方便自己,亲手送给李平现金3000元,希望得到局长的关照;李平接受后不到两个月,王某便被调到公安局后勤科上班。
2005年4月,原南召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杨某,为了得到李平局长的信任和提拔,先后送给他现金50000元,接着杨某就被提拔为城关派出所指导员。
警员触犯法律的,花点钱摆平;警员违纪的,收几个钱警告,或者调个内部单位继续干。在李平当局长不到4年的时间内,就做了4次大面积人事调整。
李平把受贿、徇私枉法弄来的大量钱财,让其妻子和亲戚出面,在南阳市一处黄金地段内购买了一块经数个风水先生精心选择好的风水宝地,建成了价值200多万的两套三层楼房。
2008年7月16日,因涉嫌受贿犯罪,李平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大量的铁证面前,李平最终低头认罪。经审核认定,李平在担任原南召县公安局局长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先后收受贿金贿品70多次,涉案人员近百人,涉案资金高达60.19万元。
11月7日,淅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对被告人未予退出的赃款30.19万元予以追缴。
11月11日,李平受贿、徇私枉法犯罪在淅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公开宣判,李平当庭认罪,并表示暂不上诉。(首席记者 郭启朝 通讯员 刘潮杰 韩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