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15日电(记者张兴军)河南省南召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平在4年的任职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犯罪嫌疑人,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总额60余万元。日前,有关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平犯有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李平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现年52岁的李平出生于山西省襄垣县,1974年从警官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他梦寐以求的公安队伍。30多年来,李平从基层小警员开始,因其多次侦破大案要案,且从来都是拒绝收受贿赂,被称为“铁血警官”。2004年春,李平被提拔为南召县公安局局长。
当上局长后,李平开始疯狂敛财。从2004年开始,先后多次收受属下贿赂,为当事人办理升迁或者摆平麻烦等。
2004年8月,原南召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警员王某为了调整工作方便自己,亲手送给李平现金3000元,希望得到关照;李平接受后不到两个月,王某便被调到公安局后勤科上班。
2005年4月,原南召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杨某,为了得到提拔,先后送给李平现金5万元,接着杨某就被提拔为城关派出所指导员。
警员触犯法律的,花点钱摆平;警员违纪的,收几个钱警告,或者调个内部单位继续干。在李平当局长不到4年的时间内,就做了4次大面积人事调整。
2008年7月16日,因涉嫌受贿犯罪,李平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核认定,李平在担任南召县公安局局长4年的时间里,先后收受贿金贿品70多次,涉案人员近百人,涉案资金高达6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