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定:未来国内寿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元,否则应采取非现金付费方式。保监会此举旨在规避代理人道德风险,杜绝保费挪用的现象。
本报讯 (记者纪晨璐)继对国内财险产品实行见费出单的规定后,保监会网站昨日又发出通知,要求国内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以及养老保险公司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并明确提出采用现金付费的条件限制。场外现金付费不超1000元
保监会此次规定的收付费行为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支付退保金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包括现金和非现金两种收付费方式。据记者了解,现金收付费是指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以现金的形式收付费。非现金收付费则是指保险公司不以现金的形式,而是通过银行等资金支付系统收付费。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保监会此次对于现金支付保费的条件做出了严格限定,仅在4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分别是: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现金收付费;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现金收付费方式。
某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保监会对于现金收付费并未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要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监管,这是保监会首次对现金收付费条件做出详细规定,同时对现金收付费额度进行了量化界定。新规降低保费挪用风险
从保监会近期的政策动向来看,控制保费的收支成为重点。据记者了解,自保险业在国内发展兴起以来,保费挪用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保监会此举旨在降低这一风险,规避保险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内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保险公司对这一规定均持欢迎态度,不少公司已经提前行动,对本公司的现金收付进行了限制,部分公司的规定甚至比保监会的要求更严格。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保费管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信誉。据介绍,为维护客户关系,一旦出现保费遭代理人挪用的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会选择先替客户垫付,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无论怎样,客户都会非常愤怒,同时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降低,这给行业带来很大压力。”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对现金收付费的管控将是未来保险业发展的趋势,保监会对于营业场所外现金收付费规模的规定会越来越严格,目前大部分操作规范的保险公司都建议客户通过自动转账完成缴费。但该人士同时表示,这一规定也可能对部分人群带来一定困扰,如老年人,“他们非常不适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付费,认为这一过程太复杂,难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