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1月1日起,江苏与13个省辖市、52个县(市)建立直接联系的财政管理体制,省辖市不再与县(市)发生直接财政关系。
从今年7月起,省财政重新明确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全国率先调整分税制财政体制。
两项重大改革实施成效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还存在什么问题?这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成为重要议题。17日,省财政厅厅长潘永和就此作专题汇报,省人大财经委同时提交详尽调研报告,常委会全体委员对此进行了审议。
削减层级,县域经济发展增活力
财政管理体制,是规定政府间利益分配的重要体制机制。省与县直接联系,跟过去相比改变了什么?
潘永和说,主要是统一了收支划分,市与县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取消,由此取消了市、县的财政集中和分享,取消了县对市级支出的分担,建立省与市、省与县(市)间的财政往来制度。无疑,这使得县级财权大为扩大。一方面,对县级财政的分享层级减少,另一方面,省到县的各项资金下拨更为及时有效,没有了滞留截留层。
省人大的调研显示,改革使县级经济发展积极性大增。2007年,全省52个县(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13亿元,占全省的52.1%,各县(市)均达到了两位数增长,增长幅度一般都在15%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90亿元,占全省的35.3%,各县(市)增长一般都在30%左右。省级财政的调控和支持力度加大,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增强。实行新体制后,财政直接结算,项目直通,资金直达,省对县的专项补助和其他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07年,省对苏北各项转移支付总额达230亿元。
省财政让利300亿,鼓励地方科学发展
“用税收杠杆调整经济结构,是引导科学发展的强有力抓手。”委员们在审议中这样评价今年7月刚刚开始调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在全国率先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六大课题之一。潘永和说,原有体制实施7年,使得财政蛋糕显著增大。2007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达2238亿元,是2000年的5倍,年均增长25.8%。但是,这个体制的显著特点是体现发展快、多得益导向,分配政策上注重“快”多,突出“好”少,渐渐不能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
分税制财政体制的10项调整内容中,首先就是改革营业税和增值税分配政策。地方营业税的增量部分,省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对地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地方增值税,对增量部分省统一集中50%。利用新能源的发电企业地方增值税增量,全额留给地方;对新办的火力发电厂增值税25%地方部分,全部上缴省级。
委员们评价说,对这两个税种的管理新办法,既不影响对中央上缴部分,也不改变企业缴纳额度,仅仅是在省和地方间的利益分配上动刀子。总的来看,省里让利很多,但是让有原则,“符合科学发展的钱全留给地方,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钱多交到省里来”。对地方营业税的增量省里一分钱不拿,体现了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对主要出自工业的地方增值税,不管增值多少,省里都要集中增量的50%,说明政府并不鼓励经济发展一味追求快。而对电厂的不同政策,更是导向鲜明地支持地方发展新能源。而新上资源消耗大的火力发电厂,增值税全部上交,地方几乎无利可图。
此外,分税制新政加大了对资源类主要税收的调控,以促进合理节约土地,减少盲目建设。为了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除了对企业所得税和罚没收入增量仍由省集中20%以外,对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等税种,省里均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
调整后的机制,科学发展导向十分鲜明,未来新增财力总体下倾力度很大。初步预测,今后五年省财政将少集中地方财力300多亿元。
积极推进重大改革,还需多项匹配
两项重大体制改革都是刚刚实施,虽然主体方向毋庸置疑,但在新老体制磨合阶段,还有不少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委员们对此提出不少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委员们提出,省直管县财政后,预算内资金财权基本划清,但大量的预算外资金仍按照原体制管理,未实现财政资金省直管县的全覆盖,一个地区两种体制并存。因此,要尽快解决体制内外的分配秩序问题。
很多委员提出,事权责任和财权责任没有同步下放到县级。市级还承担着一些县乡事务管理职责,比如社会稳定,农水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个别地方甚至为一个防洪堤的修建到底该由谁出钱扯皮。只有划清事权,才能健全分配体制。
新体制要求在县域经济的发展中,“省进、市不退”,但实际运行中,市级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调动。
还有的委员提出,省直管县后,使得省级的协调对象从13增加到“13+52”。这需要省里对区域统筹、发挥中心城市作用、提高省级管理能力和效率等课题进行新的思考。(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