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日前出台规定,该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之前必须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者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委托合格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评估报告,市投资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专题论证,根据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作出审查结论。
无锡市还规定,将对通过评估审查的项目的建设、投运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违反已审查节能措施的项目,将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达不到节能标准不予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马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