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家发改委宣布,发改委、财政部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暂住证(卡)工本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等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应该说,取消或停止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在当前语境下思考这一举措,尤有现实意义,其一、一些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面前,遭遇发展之痛,甚至面临生死考验,取消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它们轻装上阵;其二、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早已使民众怨声载道,取消这些收费既可重塑行政部门的公信力,也可还利于民,使民众应对生活压力时多一些坦然。同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的权力自觉,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所必需的,因为一些部门依靠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滋生了大量腐败,给民众造成了花钱买服务的错觉。
在这之前,上海、河北等地已经纷纷清理一些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如今年6月4日,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收费涉及30个政府部门,涉及金额近20亿元。由此,便牵扯出一个问题,当前我国到底现存多少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字称,仅仅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就高达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人头均摊约为500元。由此亦可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何其路途迢迢,当前行政乱收费的项目之多无论是上海市取消或停止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发改委此次取消或停止的100项,恐怕都不是全部。试问,还有多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待取消?靠什么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明显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称,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显示,在58类314种收费中,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区区60种。另有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7月,全国涉及行政收费法律文件总共约7600件,其中7100多件,都是被俗称为“红头文件”的部门和地方规范性文件。
显然,要清理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不能仅靠权力自觉,也不能单纯寄望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惟有法律归位,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但是,尽管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酝酿起草行政收费法,这么多年过去了,行政收费法仍未呱呱坠地。究其因,是涉及部门太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太复杂,遇到的阻力太大。毕竟谁也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收费权。(见2007年11月14日《人民日报》)
无论如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乱收费不能再存续下去了。惟其阻力大,才更显改革的必要;惟其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才更需有紧迫感。(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