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20日电 江苏省如皋市原常务副市长沈品辉因收受贿赂56万余元,日前被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483000元、美元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4岁的沈品辉在担任如皋市副市长、市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海门市江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凌云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开发商和如皋市自来水厂等单位谋取利益,并在2002年至2008年期间38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相关人员所送人民币483000元、美元1万元。收受贿赂后,沈品辉为这些开发商在项目报批、土地出让、出让金缴纳、建设和验收、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在组织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受贿问题,退回部分受贿款,到案后又退清全部受贿款。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