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云南被退学的74名学生起诉学校一案审结,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2007年8月底,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对新生进行乙肝体检之后,令74名被检出乙肝阳性的新生退学。这些学生均属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也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然而,校方仍坚决拒绝这些学生入学。
2007年12月,在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74名学生中的小冬、小菲(化名)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后又以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2008年6月27日,本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指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份教育部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只做录取专业方面的限制,不得一律拒绝入学。并且,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非乙型肝炎患者。
校方回应说,该校由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管理,不属教育部门管,而且技校属于中等职业教育而不是高等教育,因此不需要遵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录取的相关规定。校方坚持认为:目前,对于技校招生体检的规定,只有1984年《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劳人培(1984)7号)。这份文件中规定:确认为慢性肝炎(包括确诊为乙型肝炎)、先天性黄疸患者,不能录取。
法院最终支持了学生的诉求,要求被告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乙肝公益网站版主陆军对此感到很欣慰。“此前我们曾经协助过多起乙肝病原携带者被学校命令退学、休学的案件,获得胜诉的这是第一起。”但陆军认为,由于我国在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受教育权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学生方面也没有积极作为,这使得学生一旦被体检查出乙肝,就很容易受到歧视,而且很难及时讨还公道。“即便本案罕见地获得了胜诉,但也拖了14个月之久,74名学生受到的伤害和损失的学业是无法弥补的。”陆军说。
北京益仁平中心项目负责人武嵘嵘女士介绍,在劳动就业领域,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都出台文件取消了乙肝检测,有力地遏止了劳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但在教育领域,尽管民间的呼声一年比一年高涨,但迄今没有取消乙肝检测,这使得教育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严重而又普遍”。
“如果教育部能够取消教育领域的乙肝检测,就能防止类似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被迫大规模退学事件的发生,真正把国家消除歧视的政策落到实处。”陆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