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19日出台《2009年度全市绿化造林工作考核奖励意见》,决定对2009年度全市绿化造林工作实行以奖代补,不再“杨柳水大家洒”式的平均下达绿化经费。
《意见》规定,新造林实行以亩定奖,以奖代补,标准为每亩奖40元,如列为国债基项目每亩再增加部分补助,经费来源在国家、省市专项财政支农资金中列支;省道公路两侧规划林地新增有偿流转面积,给予每亩补助100元,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的每个行政村奖励3万元。同时,设立绿化造林等级奖,分别给予1-3万元奖励。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的乡镇,作为“三个文明”建设考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顾日升 袁开建 顾介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