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近日出台的《苏州市医师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若在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伪造或篡改病历,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并造成后果等,相应医生将在医师考核中被判为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暂停执业3个月。据了解,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自明年起,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都将建立医师工作档案,对医师日常执业行为进行考核管理.对违规情况进行记分。一年考核期中,记分达10分的医师,作为不合格处理,需暂停执业3个月,由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习,延迟一年晋升上一级职务。凡有记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该办法明确,违规行为共分为四类,根据程度不同,一次记分分值分为10分、6分、3分、1分。该考核办法内容相当细致,包括医疗、检验、病历书写、标本处理,以及衣着仪表等各个方面。一次记10分的行为包括: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并负主要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后果;伪造或篡改病历等有关医学文书或发生医疗纠纷后涂改、补写或销毁病历资料;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虚假检验或医技报告单;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患者及其家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此外,发生以下情况者将在考核中被记相应分值:在医疗事故中承担相应责任;治疗、处置原则错误或不及时,使病情加重;擅离职守或无故拖延检查、会诊及抢救,使病人病情加重;超权限范围对病人施行手术,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活检组织、脑脊液、骨髓等标本取出后,处理不当或丢失;出现丙级病历;未经所在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开展执业活动;术前应作讨论而未讨论、术前准备不充分,造成不良后果;疑难病例应作讨论而未讨论;不及时观察病情变化,补救后有不良后果;未经患者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或无家属的患者未经医院审核同意,而进行特殊检查、手术、输血或其他创伤性操作;重危、重大手术病人,未认真交接班,致使病情加重;未经家属同意,术中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或无原则扩大手术范围,增加病人痛苦等。(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