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开征中的燃油税,将取代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另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0日公布的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举行会议,还研究决定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高速公路收费显然也不在考虑之列。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
不客气地说,燃油税在“怀胎”14年之后,还留着一条肮脏丑陋的尾巴。
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能源系统分析和市场分析室主任姜克隽等若干人所言,之所以还要留一条尾巴,是因为在施行燃油税之后,一是让小排量汽车使用增多,反而与节能减排相悖;二是让大家都往高速路跑,高速就可能变成低速;三是让养路费、过路过桥费人员面临下岗;最后,这是财税部门与交通部门相互妥协的结果。
姜克隽等若干人言之凿凿,闻者却不解其意。他们不提燃油税的诸多好处,却专拣些似是而非的说辞。各界一般认为,燃油税最突出的优点是它所体现的“用路者交费,多用者多交费”的公平性。其次便是有利于环境保护,因为它鼓励人们使用经济型节油车。再次是减少征费成本。如果改征燃油税,从炼油厂、港口等源头收取,则较易杜绝漏收,便于管理。最后,费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海南省自1994年1月开始试行“燃油附加费”改革以来,海南燃油附加费年增加50%,为公路建设和养护筹集了更多的资金,同时简化了收费环节和手续,方便了车主,公路“三乱”现象从源头得以根治。
由此观之,姜克隽等若干人的第一条理由显然是根本不成立的。如果说小排量汽车使用增多与节能减排相悖,那么当前大排量SUV国外减产国内热销的怪现状难道就是符合节能减排精神?其第二条理由也纯属主观臆断,大家怎么会都同时往高速路跑?其第三条理由也难以站住脚。当年为了搞活经济,几千万国企职工忍痛下岗再就业,现在的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征收人员不过几十万,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应该容易解决些。换一个角度来看,豢养几十万养路费、过路过桥费征收人员是一笔多么大的成本啊!
其最后一个理由也最让人倒胃口。为什么燃油税改革方案只是财税部门与交通部门相互妥协的结果,而不是燃油税征收对象即广大车主与财税部门的相互妥协的结果。一个没有车主参与的改革方案注定是不能充分考虑车主利益的。(颜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