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李菲)中国民政部编制的第一个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的实施,将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并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标准》分总则、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五章。其内容包括:救助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救助中心房屋建筑应包括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救助中心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电器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等三十八条规定。
“目前中国实际处于街头生活状态的流浪未成年人数量约在100到150万人之间”。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宋志强指出,现有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大多是在2003年救助管理体制改革之后,由原有的收容遣送站简单改造而成的,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不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难以满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需求。
据悉,根据《“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2006年至2010年,中国将投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新建、改造资金11.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亿元,地方配套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