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编制的《江苏省2008-2012年立法规划》已于近日印发全省实施。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编制的第四个五年立法规划。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介绍,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79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到今年10月底,共通过省法规431件,现行有效190件。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即把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作为新一届人大开局之年的重点工作,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
《江苏省2008年-2012年立法规划》共提出立法项目92件,分为制定、调研两类,其中制定项目51件,调研项目41件。制定项目,是指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在任期内完成的立法项目。调研项目则是为本届以及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作储备,也就是项目储备库。
记者了解到,为编制本次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既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社会公众广泛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又有针对性地向省政协、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法学会、4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十三个市人大常委会等各有关方面征集立法项目,既体现了广泛性,又突出了针对性。
通过广泛征集,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立法规划项目建议426件。 省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确定了最终规划。项目安排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环境资源的保护,以及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领域的立法占了绝大多数,一些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立法项目,如农民合作社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例、城乡规划条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被列入规划之中。
省人大常委会集中清理修改、废止的法规在进一步明确修改内容后,将被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