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近日出台《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重点对部分年龄大、文化低、劳动技能差的被征地农民进行保障。
按规定,2004年后被征地的农民(男16周岁到45周岁、女16周岁到35周岁)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建立征地补偿的调整机制,至2010年,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由25000元提高至30000元。
该市将大力援助被征地农民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培训服务;完善面向被征地农民的公共服务体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求职登记、创业信息、征地补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等一站式、均等化服务。 (李仲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