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市建局前董事许振文,离职后疑与友人抢先内部认购西半山豪宅“泓都”共24个单位,并在同日转售4个单位,赚取逾57万元差额,但当中涉嫌串谋他人欺瞒印花税近50万元。
其后,因多个单位无人问津,许振文涉行贿负责与“泓都”买家签署合约的市建局高层,要求对方协助撤销“蟹货”的买楼合约取回订金。两人25日受审,分别否认5项串谋诈骗及行贿罪名。
两名被告,依次为市建局前规格及合约统筹部董事许振文(49岁),商人莫京儒(49岁)。首被告自1988年任职市建局前身的土地发展公司经理。根据控方的案情指出,涉案的坚尼地城豪宅“泓都”,是市建局与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的项目,由新世界负责兴建及发售,其时被告仍未离开市建局。
至2005年1月7日,“泓都”接受内部认购,两被告先后以自己拥有的公司名义,即福智集团有限公司及发特发展有限公司,一口气购入同一座内3层共24个单位,并与新世界签订临时买卖合约,缴付5%的订金,但同时也应缴付印花税。
但同一天内,两被告透过地产经纪,以特定的“优惠价格”,将涉案同一层的4个单位转售其它人士,实时赚取共约57.6万元的差额,却串谋买家及他人隐瞒自己是第一手买家,并得到新世界员工Nelson Cheng的协助,将该临时买卖合约销毁,借此欺瞒印花税49.6万多元。
2005年11月,两被告余下9个单位仍未能转售,被通知须于14天内,缴付有关单位的85%的楼价,即约3300多万元,除非买卖合约被撤销。
首被告疑为免损失,于同月11日,与当时负责与“泓都”买家签署合约的市建局执行董事林筱鲁午饭,要求为他撤销买卖合约,事后可与分享退回约500多万元的订金,但林没有理会。稍后,首被告寻求市建局的总经理协助,但也不果。
同月28日,许某致电林表示如可帮忙,在林离开市建局前,可推荐一份园景顾问的工作,但仍被林拒绝,林并将对话录起。香港廉政公署最后接到举报,于2006年12月会见被告,许在警诫下称真心推介林工作,与上述请求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