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烧现金”说并非空穴来风
据香港媒体近日报称,当时警方准备控制陈旭明时,陈旭明老婆正在家中狂烧现金,其家里的天花板也为特殊打制,里面装满巨额现金,金额高达1000万元。对此,昨日深圳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对“狂烧现金”说、“搜出千万”说进行否认。
本报记者随后致电香港某媒体撰写该文的记者进行求证,“狂烧现金”说、“搜出千万”说最初报道均来源他们之口,在问及新闻来源时,他说这些说法来自深圳某检察院检察官,他们花钱得到这些信息。
对此,记者随后又找到深圳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员,境内某媒体做时曾找过他,他称他的确是了解一些情况,但都是间接转述,“狂烧现金”说、“搜出千万”说最初来自于陈旭明案办案人员的一次饭局间的闲谈,他当时在场,干警们当时提到了“狂烧现金”说、“搜出千万”说,并对这种情况表示了相当的惊奇,至于真实性有多少他现在也不好说。
其余6名涉案人员详情
杨周武:男,原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还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刘力飚:男,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民警。其工作中收受舞王俱乐部好处费3000元之后,明知舞王俱乐部未通过消防验收、无合法营业执照,未依法取缔,导致舞王俱乐部非法经营一年之久并最终发生特大火灾。同时,其积极参与并组织舞王俱乐部聚众打架事件调解,违规结案。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陈峰:男,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舞王俱乐部长期非法经营,致使发生特大火灾。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黄忠:男,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组长。其在工作中怠于履行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发现和查处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长期无证经营酿成特大火灾。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
王津:男,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其在工作中怠于履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稽查监督职责,致使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最终酿成特大火灾事故。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现已指定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刘新华:男,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其在龙岗街道办“扫雷”行动中,指示下属隐瞒舞王俱乐部“雷情”,酿成火灾事故。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