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3名……
和刘美丽同一批起诉的有491名硕博士。2008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491名硕博士论文著作权侵权案进行了宣判。
对其中的421起案件,海淀法院认为,万方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万方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论文,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博士论文以1800~2000元计算,每篇硕士论文1000~1200元。
此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美丽等70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他们败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和刘美丽一样,都曾经和学校签署过类似的《授权声明》。
海淀法院认为,刘美丽曾在提交学位论文的同时向其学位授予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作出声明,声明同意中国农业大学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她的论文。刘美丽在《授权声明》中“并未禁止中国农业大学转授权”。
491件案件宣判后,305名硕博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8年10月,另一批482名硕博士与万方公司论文侵权纠纷,一审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落槌。364名硕博士获判法院支持,他们获得的赔偿金额为2300~5100元不等。另118名硕博士因将论文的相关权利授权给毕业院校而被判驳回。
记者注意到,在这批获赔的364名硕博士中,获赔最高金额5100元的为44岁的黄某,他目前是北京一所高校的教师。他一人有两篇论文即博士、博士后学位论文都被侵权。
目前,这482名硕博士中,对朝阳法院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的共计有358名。
至此,在海淀法院和朝阳法院两批业已审结的同类案件的诉讼中,有973名硕博士因自己的论文被侵权而“亮剑”。
更多……
但随之而来的是,硕博士论文侵权诉讼再起波澜。
中国青年报记者日前从朝阳法院获悉,又有104名硕博士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其停止侵权,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每案数千元不等。
目前,朝阳法院已受理104名硕博士的诉讼。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得知,加之此前北京、上海等地的其他类似诉讼,全国至少已有1100余名硕博士先后提起论文著作权侵权诉讼。
在所有这些案件中,较早提起的诉讼,则要回溯到6博士状告万方公司案。
2007年12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了王长乐等6名博士诉万方公司侵犯博士学位论文著作权纠纷案。法院认定了万方公司的侵权事实,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在其制作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删除原告的论文,同时赔偿6名博士5万元。
但与较早的6名博士案相比,一审法院随后判决的同类诉讼中,赔偿数额存在较大悬殊。
在这973起案件中,一审法院以万方公司已通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其前身为国家科委科技情报研究所,以下称中信所)间接取得原告合法授权为由,驳回了刘美丽等185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同时对其他788起维权案件,以论文篇数为赔偿的计算单位,判决被告万方公司赔偿2300元至3300元不等的经济损失,此赔偿款包含公证费、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
2008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132件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美丽的代理律师李孝霖当庭发表意见,称这是“同案不同判”。
在北京遭遇大量诉讼后,日前,万方公司在上海又遭5名博士起诉。据公开报道称,5名博士要求万方公司停止对《晚清小说与近代商业社会》等5篇论文的侵权,并索赔199620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