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1月27日电 广东省广州某住宅小区一名年近七旬的业主邓婆婆在乘坐电梯时被困而受惊昏厥,为此她上法院起诉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管理疏漏,日前判决其赔偿邓婆婆医药费和精神损失共6560元。
2007年12月6日下午两点多,邓婆婆所在小区的电梯突发故障,导致她一个人被困在黑暗的电梯间里一个多小时,待电梯维修好后邓婆婆因为惊吓已经昏厥过去,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才得以恢复。后来,邓婆婆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不应对邓婆婆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其维护保养应该由专门的单位进行。物业管理公司已将小区内所有电梯的维修保养委托给具有维保资质的广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工程公司进行,邓婆婆应该找广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工程公司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助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邓婆婆被困一个多小时后,物业管理公司才发现电梯故障,足以认定其管理存在疏漏,且在发现故障后,物业管理公司也并未采取应急救助措施,而是通知电梯维护公司到场抢修,导致救助时间又延误了半个小时。对于邓婆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理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医疗费3560元、精神损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