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聚会吃饭,同宿舍的哥们儿带来两瓶好酒,包装上印有‘军队特供’字样和‘八一’军徽。不知道军队是否允许企业这么弄?”这是新浪博友“文摘博客”在自己的博文中流露出的一个疑惑。
其实让这位博主疑惑的问题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记者通过互联网检索发现,除带有“八一”字样的企业名称外,还有不少企业名称中带有“国防”、“陆军”、“海军”、“军供”、“军品”等字样,并在宣传中使用军徽图案及“部队”、“军营”等词语。
宣传中涉及的部队内容是经过军队授权的吗?打着“八一”旗号的企业真的与军队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央军委法制局有关负责人。
滥用“八一”字样为时已久
中央军委法制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国共有一千多家企业名称中带有“八一”字样。经营领域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文化等行业。各种以“八一”、“国防”等命名的企业,如“某市国防建筑公司”、“某市陆军家具公司”、“某市海军电子礼品公司”、“某市军事搬家公司”等,五花八门。
“在107国道河南某路段曾经有一个为过往司机提供饮食服务的‘八一大酒店’,每到夜晚,几个浓妆艳抹的女子站在闪着军徽灯光的酒店门口吆喝,有时还会出现打骂、围攻不愿停车司机的事件。”这位负责人说。
曾有媒体披露,在某县城不足二百米的大街上,“八一宾馆”、“八一摄影室”、“八一装饰部”等包含“八一”字样的商铺到处可见。餐饮业也一度流行过“军队风”,有的餐馆以“兵”为招牌,名曰“老兵餐厅”、“八路”食堂,并使用与部队形象有关的“八一”徽记等作装饰品,服务员穿着各种“军装”,并佩戴着“肩章”、“领花”。
形成原因诸多影响恶劣
市场上那些“某某兵工厂军需品特销商店”或者出售一些军服及其他军用品的商店是否是军队授权的呢?
这位负责人说,这些经营者和单位都没有军队的授权,而且买卖军服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假借所谓‘军供’、‘军需’的商店公开买卖军服,给百姓安全留下了隐患。许多不法分子购买军服及军用品,利用百姓对军人的崇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让人防不胜防。”
没授权,不为法律所允许,社会上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打着“八一”旗号的企业呢?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冠以“八一”等字样的企业曾经属于军队单位序列,后来经过历次改制、并购等,逐渐与军队单位完全脱钩,但老名称仍然沿袭至今。“比如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就是王震将军在1951年率领驻疆部队和新疆的各族群众创建起来的,虽然后来被重组,但是这个名字一直沿用下来。”
“另一个原因是,很多退伍或者转业军人一直难忘军队的生活,心里也割舍不下这份军人情愫。”这位负责人说,这些人在自己创建公司时,公司的名称里往往会出现“八一”、“兵妹子”等字样。
“据我所知,全国有很多以八一命名的街道、广场、城镇,一些企业起名字也会根据就近的原则,如八一湖商店、八一路百货公司等等。”这位负责人说,“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商业竞争的需要。”通过在广告中、名称中使用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定含义词语或者军徽等图案,给人造成企业、商家与军队有某种关联的假象,利用军队在百姓心中的崇高和尊重,以此骗取消费者信任,谋取经济利益。
这位负责人说:“‘八一’是我军军旗、军徽图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代表我军的专用术语,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就是人民军队的标志和象征。企业除因所在地地名含有‘八一’字样而在所起名称中完整使用地名外,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字样以及在其商标、广告中使用‘八一’等字样和军徽图案,会造成社会对企业属性的误解,既可能欺骗消费者、损害军队形象和声誉,也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工商部门发通知清理滥用
据介绍,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类企业其名称中一律不准带有军队、武警部队番号、代号和“国防”、“八一”等特定含义字样,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已经登记注册的,要在工商年检期内办理变更登记。
通知下发之后,各地工商机关会同军队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然而,一些企业仍在其名称、招牌中使用“八一”等字样,个别地方甚至违反通知要求,核准新设企业名称使用上述字样。
记者从中央军委法制局获悉,经军队有关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研究,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通知,再次明确了禁止使用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特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各地要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对象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对清理出的含有“八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要分别不同情况作处理。
对企业住所地名中含有“八一”等字样、企业名称完整使用该地名的,如“八一湖综合商店”等,不会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允许保留,但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如果没有完整使用地名而仅使用“八一”
等字样的,应要求加上有关地名用字或者停止使用“八一”等字样,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对于清理后列入限期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要在企业登记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予以锁定或标注,在企业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之前,停止办理企业其他登记申请,在企业年度检验时督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工商局还会加强对企业招牌、广告和商标使用等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定太原则留“钻空子”机会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使用“八一”、“海陆空”等军队特定含义的词语都有一些禁止性规定。
商标法中规定,与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然而,由于这些都比较原则,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也给很多企业和个人留下“钻空子”的机会。
中央军委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细化这些法律条文,切实保护军队的荣誉和权利才是根本之举。
记者最新获悉,针对社会上打着“军供”、“军需”、“军品”等旗号买卖军服及军用品的行为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条文,以便规范管理。(席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