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革
多部门反应
燃油税改革多年悬而未决,其中,除了“油”的问题外,还涉及人、财以及具体征收环节等方面的实际操作难题。如,对农、林、渔、城市公交、乡村客运、出租车等弱势行业如何补贴,在哪个环节征收燃油税更为合理,税率应该定在多少,如何调整好地方与中央间的利益等等。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燃油税问题研究专家张培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一些弱势行业交通用油负担问题,张培森认为不难解决,如对公共交通可给予财政补贴,对航空、水运等如列入公共交通的给予财政补贴,其他的可考虑缓步提价,或者财政解决一部分、企业负担一部分的办法。
“我一直主张在零售环节征收燃油税,并实行价外税,也就是油钱与税钱分开,在油钱外单列燃油税税钱。这样便于燃油税征管部门监督控管。”张培森表示,这样做的条件已具备,因为现在的正规加油站,实际上都已经安装使用了税控加油机。
多年以来,公路交通收费主要归属地方政府。以燃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等收费,将直接关涉到中央地方利益分配重新调整。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也认为,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如果中央、地方利益重新分配协调不好,就可能造成税收的偏斜和向资源集中区域汇聚。
如何妥善解决公交、农、渔等行业的特殊性,也是其中的问题之一。比如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抽水浇灌、农机耕作、粮食加工等都要用到燃油,由于这些油并没有在国道、省道、县乡道上运输,此前并没有征收养路费。如果全国统一费改税,农业使用燃油,在购买时必定要承担这部分税收成本,这就增加了农民负担。
开征燃油税
宜早不宜迟
“从融入全球一体化的要求看,我国开征燃油税宜早不宜迟。”民盟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广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高级律师王心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开征燃油税的呼声在国内酝酿甚久。1994年有关方面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中明确提出,要以“燃油附加费来代替养路费”,2000年据称燃油税方案已基本成型,2001年国税总局曾透露开征燃油税“已准备就绪”。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余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将“择机出台燃油税”作为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重头内容,由此为开征燃油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可以说,开征燃油税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而出台燃油税,以“谁用路谁付费”的燃油税替代“按车一刀切”的公路行政性收费,不仅可以体现公平原则,而且可以推动节约用油、减轻排放污染、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征收成本、遏制收费腐败,还可以推动汽车需求的结构性转变,给小排量低油耗轿车和新能源汽车带来发展契机,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所以说,开征燃油税无疑是利国利民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