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春天黑龙江省司法系统开展的“执行年”专项整治行动中,有一个案件显得“与众不同”,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案件——黑龙江省中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黑龙江省中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称“中科公司”)债务纠纷案,其执行过程充满艰辛。一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案件,在4年后的今天,执行情况似乎仍在“原地踏步” 。
“同门兄弟”上法庭
“谁也没有想到,事情弄到这个地步,一个普通的执行程序,差点让我们崩溃。”2008年8月16日,案件的当事人之一——中科公司副总经理蒋岚对记者表示,“我怎么也想不通,一件原本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为何迟迟无法执行。”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此案的双方当事人为中科公司与黑龙江中国旅行社(下称“黑龙江中旅”),这两家公司原来同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下称“黑龙江外办”)的下属国有企业。
本是同门,为何会对簿公堂?
1994年,正值全国房地产开发热潮之际,黑龙江中旅与中科公司决定双方联合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入了房地产开发大军之中。
1994年3月28日,黑龙江中旅与中科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双方约定:由中科公司出资,在黑龙江中旅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29号,下称‘中山路129号’)上联合建设高层办公楼。建成后其中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归黑龙江中旅,其余的部分归中科公司。为此,中科公司先后投资了148万余元用于该地块开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到了199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行业低迷,加之国家出台了控制楼堂管所建设的政策及资金短缺等方面的原因,双方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未能继续建设下去。
此后,黑龙江中旅与中科公司在上级主管单位黑龙江省外办的协调下,决定将此处土地转让,所得款项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双方均可联系买方,但是结果需报黑龙江外办批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处理该项目。
协商一致后,双方各自联系过多家单位,但均因各种原因未能促成卖地事宜。
2001年3月,因黑龙江中旅欠他人债务,中山路129号被查封。
2001年3月,中科公司以返还投资贷款、赔偿损失为由,将黑龙江中旅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17万元。
“哈尔滨中院一审、黑龙江高院二审都判我们胜诉,但我们却高兴不起来。”蒋岚说。
记者在黑龙江高院了解到,2004年4月27日,黑龙江高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庭判决黑龙江中旅败诉,并判令其一次性给付中科公司154万元及1993年5月14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息,共计约550万元。
中科公司胜诉了。但事情并非想象得那么简单——随之而来的“执行难”问题,把中科公司拖进了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