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自12月1日起,解除年初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等食品类商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停止对相关商品的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工作,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认为,年初实施临时干预措施虽然有一定争议,但它在稳定通胀预期、控制物价继续上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意义。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很快,我国已出现通货紧缩苗头,取消价格临时管制顺理成章,同时这也有利于完善价格市场化机制。
国家发改委同时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进一步完善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保障市场供应、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努力保持重要地区、敏感时段的重要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通知要求,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内的商品市场和价格变动,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加强对曾经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变相涨价、价格欺诈、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今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等规定,对上述食品类商品、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手段是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