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为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却在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由此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都没法做业务了”,沪上某小额贷款公司人士表示。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被认为是上海市在当前形势下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日前,沪上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扩大会议。除了要求妥善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中遇到的问题,会议还决定,在目前郊区(县)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9个中心城区,原则上每个区(县)可设立2-3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企业涉金遇难题
某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人士反映,最让他们苦恼的是,以企业身份从事金融活动,不纳入央行结算系统所面临的种种瓶颈。
央行、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贷公司可以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但在实际操作中,上述规定会遇到两个问题。首先,这部分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如何定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率问题。由于小贷公司是企业,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小贷公司的“贷款”,但在小贷公司看来是“拆入资金”。一个要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一个要按照同业拆借利率,这二者的矛盾如何解决?同时,小贷公司在银行的存款目前按照企业存款利率获得利息。但某小贷公司从业人员认为,应当采取同业存款利率。
其次,小贷公司融入资金的头寸调度也遇到难题。假如某小贷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从银行融入5000万。因小贷公司的贷款是逐笔发放的,如果银行的5000万融入资金到了还款期限,但小贷公司放出的5000万贷款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全部收回,小贷公司必须要到另一家银行拆借资金才能归还已到期的5000万。这样一来势必在某一时点突破“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一规定。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属于企业账户,企业账户在开设前三天资金只准进,不准出,这也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问题。
小贷公司借出的是货币,收入的是利息。如果对每笔借款和利息开具收据或发票,即便采取银行委托放款、收款方式,一笔利息没问题,等利息有上百笔以后,问题就很复杂了。
行业瓶颈待突破
小贷公司目前遇到的另一个棘手问题是抵押物在办理抵押手续时遇到的行业瓶颈问题。例如,上海房产交易中心拒绝为抵押给小贷公司的房产办理抵押手续。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的陈岱松律师呼吁,房产交易中心对房产抵押物、车管所对车辆抵押手续、工商管理部门对设备等抵押物品等等都应当对小贷公司开放。
此外,小贷公司在办理房产、车辆等抵押贷款的时候,会牵涉到保险问题。小贷公司目前没有保险代理资格,这些问题怎么解决也成为业界关注的问题。
在小贷公司申报纳税税率方面,从业人员呼吁,小贷公司属于试点阶段,对小贷公司的营业收入纳入纳税范围的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小贷公司应采用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对营业税、所得税征收的税率。对小贷公司对三农、创新企业、创业企业等政府扶植项目贷款的利息部分进行专题研究”,该人士建议。
对于上述问题,上海市政府要求,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在创办初期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有效的扶持措施,并为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