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江苏省将执行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比老办法,新《办法》在参加人的构成、参加人意见采纳的公布情况等方面作了修改,避免听证会“走过场”。
《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等人员构成。其中,消费者人数从此前规定的不少于1/3改为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
为了消除以往由于听证透明度不高,导致社会公众对听证的公平性、公正性抱有疑虑,《办法》明确,听证会要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开放,公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听证人名单等。
此外,以往听证会开完后,有关部门通常只公布一个最终的听证会结果,以至于不少人都将听证会看作“定价决策会”。对此,《办法》规定,在公布听证会结果的同时,必须公开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给市民一个“交代”。 (肖姗 何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