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为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政府将对常见病处方药实施最高限价,并在深圳、湛江、韶关三市试点降低公立医院的药价加成,在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探索单病种收费。
昨天,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周望军副司长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
据知情人士介绍,方案提出对常见病处方药实行最高限价,严格控制定价药品流通差率,有望给虚高的药价挤掉“水分”。深圳、湛江、韶关三市试点降低药价加成,遏制医院“大处方”,并将定期公布医疗器械价格。此外,部分“大检查”价格有望降低,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医技收费价格则将予以适当提高。
据了解,深圳试点初定在福田区,韶关初定在乳源县人民医院、乳源县妇幼保健院、乳源县中医院等3家医院试点,湛江初定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等3家医院试点。
又讯 (记者文远竹 通讯员吴博智)昨日下午,广州市在市政府礼堂设分会场组织收看收听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邬毅敏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负责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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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的药品价格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
昨日,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就省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本次广东医药价格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政府监管价格的药品范围,将临床常用、消费量大、替代性强的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监管价格的范围,由政府物价部门限定其最高零售价,以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
孙庆奇表示,非常见病的处方药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即使是常见病的处方药,政府也只是限定其最高零售价,在此之下,相关生产企业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下调。
二是创新药品政府定价机制。对于药品定价实行“三控”原则:即从过去单一控制“中间流通差率”,改为同时控制药品最高零售价、出厂价和中间流通差率。对全省性的药品价格,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对单独性的药品价格,原则上每年审核2次。
广东将建立药品价格的阳光评审制度,遴选专家成立药品价格评审专家库,建立药品价格评审委员会。经由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的药品价格,还要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公示意见再进行修改后,最后通过媒体公开对外宣布。
三是物价部门将在完成相关程序的价格监管后,督促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盒上做好“出厂价”和“建议零售价”的标识工作。
孙庆奇表示,对于由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新方案规定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鼓励药品企业多生产廉价药,切实减轻患者的医药费支出。
四是逐步减低直至取消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的加价率,逐步降低患者用大型医疗检测设备时的各种检查费,制定能够体现医务人员价值和服务水平的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医务人员的待遇不会因改革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