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使不少企业濒临破产。企业一旦破产,债务方、债权方和员工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破产案时,成功运用了“破产重整”程序,让这家停产近一年的企业于11月21日重新开业。
无锡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曾是锡山区十强企业之一,2006年销售超过13亿元,60%以上的产品出口。正当企业准备扩张之际,2007年5月,国家降低出口退税优惠,全球范围内的原材料钢材价格猛涨,导致长椿金属的资金链一下子出现严重问题。多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长椿公司破产还债。
该不该让企业破产?无锡市中院接到这个案子,颇费思量。“宣布一个企业破产很容易,但是今后100多名员工的吃饭问题怎么办?所有债权人的损失如何弥补?”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民二审判庭法官发现,长椿公司只是因资金运转问题导致经营困难,其产品仍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为此,法院特地主持召开有70多名债权人参与的听证会,听取债权人对企业重整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有4家投资公司表露了向长椿公司注资的意向。市中院一边引导企业制定重整计划,一边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员工的欠薪问题。最后,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年重整方案》获得一半以上的债权人赞成,重整方案顺利通过。企业避免了破产清算,得以继续生存。100多名工人领取了近80万元的工资和劳动补偿金。
无锡中院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企业能够“破产重整”成功,债权人可以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债务人又不至于破产,职工仍然可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这一做法在当前形势下尤具重要意义。据了解,无锡市中院已计划在今后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更多地引入这一机制。(浦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