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显著成绩。
拨乱反正端正党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一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战略决策,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在实行改革、开放国门的同时,一批意志薄弱的干部经不起经济大潮的冲击,被迅速腐蚀,党内滋生大量不正之风。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此高度警觉,明确指出如果党不能切实端正党风,“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把拨乱反正和抓党风作为主要工作。
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中央纪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对刘少奇、瞿秋白、潘汉年等在全党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了复查。地方各级纪委对“文革”中的其他大量冤假错案和以前遗留问题,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复查。这些问题的解决,分清了历史是非,调动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增进了党的团结。
审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清查了同此案有牵连的人员。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国民经济蓬勃发展,同时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也猖獗起来。1982年,中央就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发出紧急通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受命作为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办事机构,集中力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惩了走私贩私、违反财经纪律、投机倒把、诈骗等严重犯罪分子。
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对广大群众强烈不满的“三招”(招工、招干、招生)、“三转”(农转非,农村青年转城市下乡知识青年,临时工或合同工、民办教师转国家正式职工)、“一住”(职工住房的建设和分配)中的不正之风和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进行了认真纠正,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使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提高。
突出重点严惩腐败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提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惩治腐败态度坚决,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党中央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并召开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部署反腐倡廉任务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关键环节,纳入反腐败工作格局之中,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有力地促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经济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多发,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等问题比较突出,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的特点,中央纪委确定了这一阶段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从部门上看,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从对象上看,重点查办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从行为上看,着重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买官卖官、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方面的案件;从领域上看,加大了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
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振奋党心民心。按照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职级高、金额大、人数多、作案手段隐蔽、案情错综复杂、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严厉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例如,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北京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严重违纪违法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等。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改革创新深入推进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陈良宇、刘方仁、田凤山、韩桂芝、杜世成、王怀忠、郑筱萸、陈同海、孙善武等一批大案要案,各地区各部门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着眼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上海社保基金案、“苏丹红”事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齐二”假药事件、山西“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等,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果。2005年以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万余件。
严格依纪依法,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落实到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意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注意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揭示腐败现象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有关方面提出源头治理的建议。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各部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追逃和防逃协调机构,防范违纪和违法犯罪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坚持改革创新,查办案件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改进。在扩大案源、挖掘案件线索方面,建立案件线索评估、集中分析排查、统一管理机制,开通网上举报和专线电话,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制度。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获取案件线索,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进行核查,查处了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邱晓华、何闽旭等一批大案要案。
在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方面,改进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在案件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管理、监督、保障机制。
利剑出鞘,严惩腐恶。
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有全党全国人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我们一定能通过查办案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