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称,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税起征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出台。据了解,拟议中的个税税前费用扣除额的标准不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只会在3000元上下,很可能继续延续以往调整的规律,小步微调…(12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年来,个税调整已经成了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了,收入增加了,人们要求调高个税起征点,不然纳税额实在是太大了。收入降低了,人们也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因为大家都需要钱,而且这还可以起到拉动消费的作用。但笔者认为,尽管个税起征点确实应该提高,但真正需要调整的也许还是个税制度的本身,而不应该只为这起征点打转转。
比方,征税对象需要调整。目前的一刀切式的征税方式,明显的缺少公平性。比方,成家了的和单身的的税率就应该有所不同,因为没成家的人需要结婚、买房等,到时候他们的一次性支出实在是太大了。而成了家的人则应该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个税。比方,当出现买房、买车等大笔支出后,又能不能退税呢?
比方,调整分段税率也许更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轻低收入者负担,体现社会公平”;还有一个目的是“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那么,能不能实行真正的高收入高税率呢?超过当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以30%为基数递增如何?超过当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上部分按50%征税如何?这样的话,一些高管们还会想方设法的给自己增加年薪吗?
比方,将个税下放到地方如何?目前的个税还是全国一盘棋。但必须看到的是,我们国家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情况是不平衡的这一点。曾经有人指出。2000元的起征点,在青海、新疆可能是合理的,甚至可能过高,但对于像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2000元的收入也就是维持基本生活开支。而就算是在同一个省份,各地方的收入差距也不小吧?那么,能否按省市的人均收入情况来确定个税得起征地及税率呢?
还有,能否想一个不只是工薪族纳税的法子?工薪族的收入是多少,尽管别人可能不知道,但相关部门可谓是非常的清楚,他们想偷逃个税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一些人自己是自己的老板,一些人有着各种各样的隐性收入,有的人甚至还有灰色收入,那么,能不能把那些事实上已经偷逃了的个税也征收上来呢?另外,以年度为基准来那谁是不是更合适呢?2008年就是一个例子。
事实上,就算是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也完全没有必须经过每一部门批准后才进行调整的必要,而是应该根据城镇职工的人均收入的增长率,当年物价的升降情况等确定一个计算公式,之后按年度进行正常的调整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