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切实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它包含六方面内容,其中第一条是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省委农工办负责同志在谈到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时告诉记者,我省这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省委全会明确提出,要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的重点,作为全局改革的突破口,全会作出的部署、出台的政策,实际上发出了逐步从制度上、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强烈信号。
加快推进一体化,江苏有基础有条件
《意见》指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迫切需要发挥我省优势,全面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改造传统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省委农工办负责同志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可以说,这“三大特征”在我省表现得更加明显,条件更为成熟。第一,我省农业基础比较好,农业科技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机械化水平都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第二,我省工业比较发达、城市比较密集,带动能力比较强;第三,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载体,我省县域经济比较发达、实力较强;第四,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我省积累了许多经验,如推进工农互促、城乡结对、村企挂钩、南北合作等,又如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等。所以,全省应该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50∶1
《意见》指出,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突出问题和新的挑战。省委农工办负责同志解读说,构建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着力解决目前主要存在的城乡“五个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虽然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连续4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依然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扩大,2007年为2.50∶1。
城乡居民消费差距。虽然农民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但还远远赶不上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存在较大差距,2007年为2.12∶1。
城乡基础设施差距。城市交通、通讯、环保、能源、市政公用等设施比较健全,农村在这些方面虽然加快了建设步伐,但仍存在设施不全、标准不高、建设滞后等问题。
城乡社会事业差距。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事业无论在资源配置、基础建设还是人才配备上,仍存在较大差距。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距。
城乡公共投入差距。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支出、信贷资金仍在向城市和工业倾斜;另一方面,农村在劳动力、农产品、土地上,一定程度上还在为工业化、城市化作贡献。
尽快在“五个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
《意见》指出,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等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省委农工办负责同志解读说,这“五个一体化”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制度的重大举措。
推进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统筹安排城乡建设、基本农田、产业集聚、生活居住、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有序、开放互通的城乡空间结构。
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这方面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的融合,形成互为支撑、互动发展的城乡产业结构;同时,积极推动城乡结对帮扶和村企挂钩,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交通上,农村公路向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延伸,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利上,加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圩区综合治理、丘陵山区水源与小型泵站改造、小农桥改造等。在饮用水上,完成1200万农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在环境建设上,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完善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农民工养老、工伤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核心是必须构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城乡平等的劳动就业制度,尽快实现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均等待遇。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责任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网络,把城镇就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延伸。(朱新法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