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保障审计在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以来,审计署组织实施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基金审计,住房公积金审计调查,救灾、殡葬资金审计,上海社会保障基金审计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审计,均贯彻绩效审计理念,从资金的效益性、相关制度的效能性提出审计建议,得到了国务院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研究制定和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
2008年,对四川汶川抗震救灾资金实施了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审计,及时提出了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议,堵塞了管理中的漏洞,充分发挥了审计预防性和建设性作用。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中国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一时期,审计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项目种类增多、资金规模增长迅速、覆盖面广,对真实性、安全性方面的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是客观评价基金的运行绩效、制度的执行效果,对效益性、效能性方面的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正义、透明的本质要求,对公平性、公开性方面的审计提出了新的挑战。
新形势下,社会保障审计工作要重点做好“五个加强”。
加强对基金来源审计。促进落实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责任和主管部门社会保险征缴责任,促进多渠道筹集的社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壮大社会保障资金规模。
加强对基金积累的审计。既要揭露显性损失和隐性损失,又要对基金的运营进行审计,促进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加强对资金分配和支付审计。揭露和查处各种直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审计。揭示社会保障总体架构设计的不公和社会保障制度中规则、标准的不公平,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加强对制度运行情况的审计。促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和推行科学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