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反欺诈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珠海市实现了对社会保险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重视和加强法规建设。2000年,珠海市人大颁布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市政府出台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市劳动保障等部门还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珠海市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该系统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银行、公安、民政等部门及街道和社区进行联网,实现了资金流和业务流同步监控。
加强协同监管。我市市人大常委会、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审计部门、各基金管理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每年都依据各自的职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及运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内控建设。建立起经办机构内部各业务部门、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通过基金管理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全面自查和稽核部门的重点抽查,确保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杜绝内部违规和欺诈行为。
开展重点环节的反欺诈。一是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和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充分利用与公安、民政、医院、街道、社区等单位联网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完成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三是建立与培训就业、工商和地税等职能部门的联合验证制度,严把失业金领取关。四是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珠海市副市长金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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