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宝鸡市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保险等为辅助,大病救助为补充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了制度无缝隙,全覆盖。
针对医疗保障制度分散在各部门、单位实施,与群众对接不太方便的实际,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首先建立网络体系。我们整合现有资源,改革服务方式,投资1.2亿元,在市区建成了2.5万平方米、每个县区5000平方米的社保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其次实行市级统筹。改变县级统筹的小板块运行模式,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再次完善基层医疗服务。全市统一标准,建成了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0个农村乡镇卫生院,并全部纳入定点机构,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配送。
按照公共财政就是民生财政的理念,将新增财力全部用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是落实财政补贴。把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县财政配套标准;加大对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和少年儿童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投入。二是设立专项经费。将医疗保障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专项事业费。对经办机构,参保1人,每年拨付3元工作经费;对就业服务机构等委托管理的单位,委托管理1 人,每年给予60元的服务费;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机构,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4元的标准,拨付经费。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以奖代拨的经费核定拨付模式。同时,将医疗保障参保扩面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县区、街道及社区进行奖惩。(陕西省宝鸡市市长戴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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