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1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级检察官,法律博士韩耀元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访谈中韩耀元说,择校费纳入商业贿赂尚需进一步研究。
主持人:在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中,82.9%的人赞同将择校费也纳入商业贿赂范围,网友对此非常关注。关于择校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您是怎么认为的?
韩耀元:我个人认为择校费首先对国家的义务教育制度是不相符合的,违背了国家的义务教育制度。择校费往往都是以学校的名义收取的,并不是个人名义收取的。目前,择校费的收取往往都是公开的,不存在不入帐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择校费作为犯罪处理呢,恐怕有点问题。
择校费的问题确实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我们没有把择校费纳入到商业贿赂范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