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山西省高院获悉,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原副主任王少雄涉嫌犯受贿罪和贪污罪一案近日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少雄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64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43岁的王少雄今年5月27日被逮捕。8月26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少雄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向阳泉中院提起公诉。阳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少雄于2005年6月起担任该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六七月份,山西佳德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心齐(已判刑)为顺利得到晋东化工公司“晋东花苑”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通过晋东化工公司总经理单利亚(已判刑),将一张存有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交给王少雄。2007年7月,被立案侦查的单利亚检举了王少雄收受银行卡的事实。同年10月,已调任山西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的王少雄主动向纪检部门上缴50万元。
此外,2005年10月,晋东化工公司与北京海润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金街”房地产项目。2006年6月,海润公司董事长陈卓(又名陈晓华)和项目经理刘旭送给王少雄10万元。
2005年9月,晋东化工公司与河北一烟花厂合资成立了一家烟花制品公司,王少雄分管该公司的工作。在打开北京销路的“公关”中,王少雄将4万元启动资金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王少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60万元,还将4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罚。王少雄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王少雄当庭表示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