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各级人民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部署下,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强化力度以及成立专门的执行组织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对金融案件进行专项执行。
“人民法院集中执行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和企业解难,并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各级法院将努力探索并运用新的执行措施和方法,不断加大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金融案件的顺利执行。要继续运用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诸如以资产使用权抵债、资产抵债返租、企业整体承包经营、债权转股权以及托管等方式,大力解决难以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同时,要对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在各种媒体上予以披露,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给予积极配合。”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抵制和克服。”倪寿明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绝不能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发现有与法律相悖,给人民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地方规定或文件,将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建议,予以撤销或废止。人民法院还将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典型事例,以便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