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意见》提出,江苏省将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主要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夏鸣说,做好新形势下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任务艰苦,使命光荣,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破解难题,以保障和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效有序集聚资源
保护耕地,一靠开源,二靠节流,三靠建设。夏鸣说,我省的土地承载力高、开发利用强度大、后备耕地资源少,《意见》宣布组织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核心是促进实现农村四大资源要素的集聚。一是集聚农村耕地资源。通过开展大规模的农地整理、村庄整理,建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的优质农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实际种植面积。二是集聚建设用地资源。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渠道,把农村散乱、粗放、低效的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或调整置换形成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安置房、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节余指标可以在县域范围内置换到城镇集中使用,逐步缓解土地利用计划紧张的矛盾。三是集聚劳动力资源。由于建设工程涉及到若干村庄的搬迁,必然转移一大批农村人口就近向城镇集中,工程试点将积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和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保障的“双置换”改革,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四是集聚市场需求和公共服务资源。在工程实施中,引导项目区农民向城镇或集中区居住,能够迅速增加城镇人口,可以集中投入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大节约新农村建设成本。
“这项工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好蓝图的实现,是一项保护资源工程,是一项保障发展工程,也是一项惠及民生工程。工程推进将保证四个基本前提:一是耕地总面积不减少,二是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增加,三是农民利益不受损,四是国土规章不违背。”
节约集约用地,破解资源硬约束难题
《意见》提出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夏鸣说,今后几年,是我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破解资源硬约束难题的根本途径,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
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侧重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土地利用“三集中”做法,即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倡导以多层厂房为载体的“精品产业园”建设,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有效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开展重要城市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和集约用地考核;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积极调整盘活闲置土地,鼓励用地单位少要“新地”、多用“老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我省还将通过规划的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优化全省空间开发格局。根据不同区域产业发展阶段、发展结构和目标,引导苏南地区转移占地多、能耗高的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引导苏中地区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引导苏北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提高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引资门槛,避免走占地大、消耗高、污染重的粗放式发展的老路。
让失地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意见》对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夏鸣解读说,目前全省已有50多万被征地农民进入基本生活保障网,占应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83%。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已达226多亿元。下一步,我省要努力实现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让每一个失地农民都能够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今后,凡新征土地,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办理。对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刚性进保”,地方政府必须为其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即征即保,有条件的地区可包含所有被征地农民。鼓励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向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过渡和对接,同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
长期以来,对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的是有别于国有土地的不一样的使用政策,这既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也没有体现土地资产应有的价值。夏鸣说,我省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开发和经营。除住宅建设外,在明晰产权、用途管制、规划控制的条件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以显化集体土地资产,增加资产性收入。按《通知》精神,将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收益分配的比例,收益分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权,让农民从土地上得到长久收益。(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