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安排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2亿元,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5.2亿元,以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据悉,江苏省要求从今年7月起,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城市低保标准必须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必须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0元、140元、110元以上。目前,江苏省已制定下发《关于提高200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各市、县(市、区)应按照当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至25%比例,综合确定今年城乡低保标准。 (吴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