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上同时出现三则“新”的试行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这三个“新”规定顿时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这两天,各种即时报道、解读、评论等蜂拥而起,与刚刚结束不久的新一轮中央及其直属机关公务员考录笔试遥相呼应。
“实际上,这些根本不是新出台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分析,也许是因为这些配套规定颁布的时间长了,生效的日期也被淡忘了,还有相关媒体称这三个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更是一种误读,误导了公众。>>>阅读全文
聚焦新规
公务员考核新规实施连续2年不称职者将被辞退>>相关专题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12月2日连发《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级的公务员将被辞退,公务员队伍将建退出机制的说法首次转化为成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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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一览: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全文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全文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
重磅评论
新华网评:公务员迈出“辞退”这一步不容易
只进不出,缺少压力,没有正常的新陈代谢,自然会缺乏活力,不思进取。这是常识,是共识,理解上本没有障碍。但一旦牵扯到切身利益,问题就复杂了。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施行起,我国就在管理机制上致力于通过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以根除以往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铁饭碗”、“铁交椅”等“机关病”。直到今天正式实施公务员考核辞退具体措施,整整15年的时间过去了,可见改革的困难之大、步履之艰。因此,对于这来之不易的“一步”,我们深感太不容易了。>>详细
专家建议
“考核别变成领导一句话” 专家建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认为,还应尽量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避免流于形式,被外界指责为“还不是领导一句话的事”。 >>详细
公务员如是说
现在某区人事局公务员科任职的小华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单位的考核正是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指标进行,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领导给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结合群众民主测评。
让他最为看重的变化是,现行条例规定如果某公务员一旦受处分,“立马会被评为不称职”,待遇受损很大;而新规则明确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这就免去了数罪并罚的危险,我觉得更加人性化了。”>>详细
网民热议
网友在高度评价公务员辞退机制的同时,也对如何科学考核公务员,会不会出现单位“一把手”借机随意辞退“不听话”者等表达了担忧。这提醒有关部门,在具体操作环节,一定要科学设计,严格管理,有效监督,运用多种手段确保考核环节公开公正,确保辞退手段不被滥用,真正实现严格管理奖勤罚懒的目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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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各国公务员考核规定
● 新加坡:喝酒超百元视为不廉
新加坡公务员考核办法非常细化和明确。譬如政府甚至规定公务员用公款喝一百元钱以上的酒就要被视为“不廉”,予以处罚。
● 美国:关注具体行政行为
美国目前比较关注公务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美联邦设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把联邦级公务员的工作能力、数量、质量和适应能力等分解成详尽的多项因素,以此作为考核公务员的依据。对工作表现不良者,提出警告直至予以解雇。
● 法国:考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
公务员的考核内容除了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和公共服务意识外,“敬业精神”也要考评,比如是否积极主动、工作是否有创意以及突发事件的反应程度等。>>详细
背景资料
我国每年3%公务员受处分
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的10年中,全国共计处分公务员149929人,平均每年约1.5万人。每年受处分人数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3%左右。2006年,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福建、湖南、广西、西藏)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人数为8327人,其中开除的91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受处分人数为169人,其中开除36人。这是迄今为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一组有关公务员作风建设的数据。>>详细
公务员管理的制度变迁
配套法规已出台14个,尚有15个正在加紧制定之中
引起热议的《公务员考核规定》不是新出台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力争2010年建成
“目前已经出台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9个公务员配套法规,加上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等5个规定,目前已有14个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今天,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现在尚有涉及公务员辞职辞退、聘任制公务员等15个配套法规仍在加紧制定过程中,整个公务员法规体系将力争在2010年制定完备。
12月2日,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上同时出现三则“新”的试行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这三个“新”规定顿时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这两天,各种即时报道、解读、评论等蜂拥而起,与刚刚结束不久的新一轮中央及其直属机关公务员考录笔试遥相呼应。
“实际上,这些根本不是新出台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分析,也许是因为这些配套规定颁布的时间长了,生效的日期也被淡忘了,还有相关媒体称这三个规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实施”,更是一种误读,误导了公众。
记者发现,《公务员考核规定》早在2007年1月4日就已颁布实施,而《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也是分别于今年1月4日、6月27日颁布实施的。
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之所以选择此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这三个规定,仅仅是因为国家公务员局刚成立不久,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该局将逐步在其网页上发布相关法规与文件,方便社会查阅,“今后这样的发布还会很多,希望不要再出现类似情况。”
公务员法是干部人事工作具有总章程性质的第一部法律,在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据了解,一些仍在制定之中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目前正在抓紧试点,有关部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起草制定出台。(记者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