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巢湖市财政局原局长李家法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家法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李家法1996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原县级巢湖市副市长,1999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巢湖市居巢区副区长,2004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2007年12月任巢湖市财政局局长。因涉嫌受贿,今年7月23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李家法在担任原县级巢湖市副市长及居巢区副区长、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8万余元、美元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