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形式。”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袁静波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有利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是江苏现代农业发展切实可行的好组织形式。
“两个转变”,指明农村经营制度发展方向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坚持这一制度“毫不动摇”。《意见》在指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特别强调“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
袁静波说,30年来农村发展的实践证明,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联合化、合作化、专业化、社会化大生产是大势所趋。为此,《意见》提出“统分”两个层面上的“转变”:一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引导农民积极增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统一经营服务水平。这顺应了江苏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如何实现这“两个转变”?《意见》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及其它企业、协会、农民合作组织和经纪人等,为促进“三农”发展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对乡镇以下基层社进行了全面改造,1038个基层社已改组成1508个各类专业合作社,有的还成立了合作联社,恰好顺应了“两个转变”所指明的改革方向。
发展现代农业,合作组织功不可没
我省是全国率先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省份之一。从200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最近4年省及各地投入2亿元扶持资金,引导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持续发展。据省农林厅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农村“三大合作”组织总数超过1.15万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310个,成员275万人,带动农户411万户;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2806个,社员322万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448个,入股土地面积48.3万亩。
在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农村新型生产关系中,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我省已有2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绿色食品认证,52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统计表明,参加合作社的农户比没有参加的平均收入高出20%。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合作组织通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系列化的社会化服务,有效推进了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目前,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规模经营面积达230万亩,占全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55%;全省高效农业面积中,60%以上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经营。
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了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实践中,不少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了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二次返利等多种分配方式,直接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投资性收益。特别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改革,通过把集体存量资产量化给农民,规范了二次分配,有效调动了农民新时期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苏州市吴中区金星村社区股份合作社,2001年改革当年村级可支配收入为200万元,2007年则达到752万元,5年翻了近两番。
春风劲吹,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广
《意见》提出,到2012年,全省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应达到40%,2020年达到80%,并要求以创新思维整合各种资源,使合作组织的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同时指出,要“把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扶持‘三农’的重要载体,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税收、规费减免、用地、用电和‘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支持,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要向合作组织倾斜。”
记者采访获悉,这一推进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省农林厅与省工商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意见》,目标是,确保年内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率达到70%以上。省农林厅正抓紧研究制定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促进其依法健康发展。省政府近期将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地方配套条例也已形成初稿,土地股份合作社和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有望在《条例》中得到确立。
袁静波及接受采访的相关人士均认为,目前我省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数达到392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6.5%,带动农民550多万户。从发展势头看,《意见》提出的2012年、2020年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严 颢 陆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