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一群土生土长的靖江人,上世纪60年代去外地工作,退休后回到了故乡,按照国家政策每月领取养老金,原单位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要求他们须不定期证明“自己还活着”,原先要求他们拍“个性”照片寄回单位,今年更是要他们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昨天记者采访得知,这些看似荒唐的做法在让老人和家属“受不了”的同时,原单位好像也很无奈。
今年73岁的蔡老太,家住靖江滨江新区。老人告诉记者,1960年她和丈夫响应政府支援新疆建设的号召,来到当地玛纳斯县新湖一场二连工作,和她一同前往的还有很多人,他们在那里一干就是30年,其中10多人退休后回到了老家靖江。但让蔡老太没想到的是,领取养老金的手续也越来越复杂。以前,单位每年会通知她,根据“要求”拍照片寄回新疆,这些“要求”有时是要她把左手放在胸前,来年则可能要换成右手;更多的时候,她被要求拍照时需抓一本当年当月的杂志在手上。而所有这些“个性”照片,都只为证明“本人还活着”。前不久单位发出“新通知”,要她到当地公证处开“证明”,否则养老金将不能发放。
负责给这些老人养老金登记、发放的是新疆玛纳斯县新湖一场社保站,昨天下午记者连线该社保站,站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该站登记的退休人员有1300多人,分布在全国各地。因此常发现一些老人去世后有人还在冒领的现象。于是他们每年需要对这些老人进行“生存”确认。以前方法是拍照片,到公证处开证明是从今年才开始的。
记者从江苏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其实,对于养老金发放的生存确认国家早有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发文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退休人员如存在异地居住情况,应及时到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退休人员居住地的社保机构对前来办理认证的退休人员,要当面核对其身份证和退休证。 (田正 王国柱 杨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