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2月9日电(记者逯寒青)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登9日在拉萨对媒体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贯彻实施,保障了西藏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政治权利,目前在西藏经选举产生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的34000多名
今日国内聚焦
·
铁道部称09年春运火车票价应该不会变动·法希望与中国保持"对话与战略伙伴关系"·中国向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出拳"·“魔鬼教头”金昶伯笑别中国女曲·张家港答"市领导夫人"游北美:自费旅游
微软在华首次大幅降价 称与"黑屏"无关
网言网语
·茅于轼:经适房有毛病没好处 年轻人别买·新泰欲进京上访者被强送精神病院·河南一民警累死岗位上 干20年都没套房·宜昌税务局奢华别墅小区曝光
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到了94%以上。
阿登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行使政治权利的热情十分高涨,在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的参选率一直很高。1991年全区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1.6%;2002年全区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3.09%;2007年全区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6.4%。
阿登说,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标志是1965年9月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此后,西藏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就对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出了上万条意见和建议,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在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在西藏自治区境内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