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9日首度对外阐释其具体收费模式和分配方式,以及2006、2007年度的财务年报,以回应公众对其收费的质疑声。
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告诉记者,目前对音乐作品的收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有作品明细的使用方式,如出版物、互联网、有节目单的演唱会等,这种使用方式由于有明确的使用目录,便于统计著作权人,一般采取直接收费、直接将使用费交给相应著作权人的方式。而另一种使用方式则是没有作品明细的随机使用方式,例如商场、超市、宾馆中播放的背景音乐,由于播放曲目不固定,很难统计每天播放的作品属于哪些著作权人,因此对于这类使用,音著协一般采取国际通行的“一揽子许可”方式,即按照年费等形式收取,在分配时参照广播、电视、互联网上音乐作品的使用次数、以及音乐作品的CD发行数量来计算,一般来讲,播放频率较高、CD发行较多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的次数也较多。
国家版权局方面表示,音著协每年的年度财务报告都须进行审计,并由国家版权局进行审查。音著协公布的2006年财务报告显示,该协会2006年表演权和复制权的总收益为4509.15万元,其中行政支出为723.42万元,分配给权利人的净额为3785.73万元。2007年总收益则为4126.71万元,其中分配给权利人的净额为5378.88万元(含上年未分配出去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