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批团组织近日被团中央确定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
经各级团组织层层把关,严格筛选,江苏省向团中央推荐了一批组织健全、基础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团委。经团中央组织部审核,常熟市虞山镇团委等26个单位被确定为第九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团溧水县委、团建湖县委、团海安县委、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团扬中市委、团宿迁市宿豫区委等6单位被确定为第六批“全国团建先进县(市)创建单位”,创建有效期三年(2009年-2011年)。 (陈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