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刘军)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在其网站发布有关负责人就《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答记者问文章。文章表示,政府制定价格不是都要进行听证,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在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消费者人数不能少于五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