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已初步完成新设立的医疗服务监管司、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的组建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能的调整工作。目前这三个司局已经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今日国内聚焦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政策频出扩内需·中国30年人权路 众多"第一次"彰显决心·发改委专家:油价望明年1月1日下调·发改委就十项措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征收范围扩大·09年春运四大疑问解答
网言网语
·
难忘2008,我心目中的十大关键词·
萨科齐见达赖 所得稀少 所失触目惊心·今年买票还会难吗?09年春运方案出台·追捧或打杀:山寨文化风行网络你怎么看?
这是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的消息。
按照国务院批复卫生部的“三定”规定,卫生部承担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毛群安说,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具体职能已进行调整和交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卫生部承担;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质量监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卫生部新改建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在原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等职责。局内相应设立食品安全政策信息处、食品安全标准处、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处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督查处。
同时,毛群安介绍,医疗服务监管司主要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主要承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生产、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