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12月13日电 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被羁押满一个月,12日晚间被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继续羁押,但法院合议庭在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于13日凌晨裁定陈水扁当庭释放,不用具保,但是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法官要求陈水扁获释后不得煽动民众,未来开庭时须随传随到。陈水扁在庭上当众明确承诺。他在走出法院时又表示,对于法官的吩咐与要求,会谨记在心。而后,陈水扁返回台北家中。
台湾检方“特别侦查组”12日下午在台北宣布,陈水扁等人涉及“机要费”等案于当天侦结,将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14人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收受巨额贿赂,并为隐匿犯罪所得而进行海外洗钱。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吴淑珍利用当局领导人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从重量刑。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表示,由于全案尚有未侦结部分,因此陈水扁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检方将请法院继续裁定羁押陈水扁。但法院裁定陈水扁当庭释放,限制出境。
11月11日,“特别侦查组”在传唤陈水扁到案后,向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11月12日,法院裁定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随即被收押进台北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