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时节,四川成都37.91万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将收到一份来自市委、市政府的温暖礼物!成都市民政局在11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办第三十四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成都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每人发放价值100元的消费券,此举是全国首次以消费券的形式对困难群众进行补助。
发放对象
城市低保等三类人员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消费券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预计全市分别有28.69万人、2.54万人、6.68万人,共计37.91万人。发放标准为每人价值100元的消费券。这意味着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约3791万元。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首先将会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商店),如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方便群众、在乡镇有网点的当地企业和商店。
指定商场(商店)确定后,民政部门将向商场(商店)购买消费券,消费券每张面值50元,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消费券可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如米、面、油等。”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发放方式
须发放到人 登记造册
“每一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都将在2008年12月29日前拿到消费券。”陈翔军说。同时,消费券应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按照要求,民政部门要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消费券发放到人,做好登记、签收和造册工作。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要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将商场(商店)让利计入资金用款计划。
区(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发放消费券改为发放现金和实物。但对集中供养对象,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消费券可直接发放到老人手中,也可采取由敬老院集中采购。敬老院集中采购物资要做好验收、公示、登记造册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
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共担
发放消费券所需的3791万元资金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共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为:高新区所需资金自行负责;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各承担50%,其余区(市)县所需资金均由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承担。
专家观点
扩大内需 消费券起直接作用
四川大学经济学教授蒋和胜认为,成都向困难群众发放消费券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在扩大内需方面能起到直接和更为民生的作用。首先,消费券发放到群众手中将直接转化为消费动力,起到连锁拉动作用,引起一系列关联效应,如促进相关产品的销售和企业发展。其次,消费券还能起到扩张性消费的作用,看起来每人100元、总计3791万元,但会引导群众进行更多的相关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