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次裁员达20人以上或占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严格实行申报备案。前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14项举措,预防和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引发的劳资纠纷,帮扶困难企业“过冬”。
在14项举措中,对困难企业欠薪专门规定,从现在起实行欠薪报告制。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工资拖欠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对困难企业和连续欠薪达2个月以上、累计欠薪达3个月以上的企业,劳动部门将纳入重点监控。
此外,企业单次裁员达20人以上或占单位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严格实行申报备案。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按规定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