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老板马某来京,想反映当地领导的问题。他经人介绍在钓鱼台国宾馆约见了包括“中纪委六室老杨”在内的三名男子。马某为求他们给自己“出头”,搭进了百万余元的“办事费”。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认定“老杨”等三名男子分工配合进行诈骗,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各十二年(12月14日《京华时报》)。
好在煤老板警惕性比较高,骗子的手法也不够高明,否则这一百万的“办事费”可真要打水漂了。不过,在为骗子没有得逞感到庆幸的同时,我们想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当事人不走正当的举报程序,反倒选择通融关系这种不正当的途径。如果我们的推断可以以煤老板是绝对的经济人为前提,那么煤老板选择“弃明投暗”的举报方式,一定是符合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方案。
在我们的举报制度中,匿名举报和实名举报在受重视程度上有着本质区别,消息来源有很强不确定性的匿名举报,很容易受到“合情合理的忽略”,所以说,如要提高举报的“成功率”,必须受到应有重视的实名举报是一种更好的选择方式。但问题是,在我国保护举报人的制度还相当薄弱的环境下,选择实名举报有太多的“被报复风险”。
因自己利益受损打算检举当地县委书记“问题”的煤老板,必须兼顾举报效率和自身安全,所以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内部人的通融,使得自己的“匿名举报”受到和实名举报同等甚至更高程度的重视,这就是煤老板不惜重金通融内部关系的原因所在。当然,除了为自身安全考虑外,煤老板不惜重金通融内部关系的举动,也说明他相信举报的“杠杆”可以以重金为支点,改变权力的运行方式甚至权力运行的力度。
按理说,依正常的程序,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举报,有一套完整而且公开的操作规则,不会因为当事人外在条件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但问题是,任何权力,一旦处于不完全透明状态,就有可操作或者回旋的余地,这也就成为当事人不可控的“举报风险”。为了将自己的“举报风险”降至最低,煤老板自然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至少,用金钱通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让举报按照自己预想的方向发展。
在权力运作不够透明的前提下,煤老板的心理其实是我们所有人心理的集中反映。虽然普通人不可能阔绰到一掷百万的地步,但面对留有余地的权力运作,我们总会“担心被黑”,所以总是想方设法通过“赎买权力”来为自己心理买一个“保险”。比如明明分数能被学校录取,还要通过关系来为自己“说情”;按照自己的能力能够被提拔,但还要给上级领导“意思意思”……
不够透明的权力总会留有余地,更会让身处其中的普通人有太多遐想的空间。我们总是在担心那些不透明的部分,不说有可能伤害到自己的利益,至少也会让自己的设想凭空增加太多不确定性因素。为了消除这种因权力不够透明给自己带来的恐慌心理,我们总是希望通过另一种不透明的交易来抵消这种不透明。可现在的问题是,以不透明去消除不透明因素,谁能保证作为工具的“不透明”不是一种骗局呢?很多时候,身陷其中的我们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这或许才是煤老板被骗带给我们最感同身受的恐慌感。(志灵)